浙江围剿霸王保险 保险公司纷纷叫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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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 13:03 现代金报 | |||||||||
“这次省消协携手中消协,对车险、人寿两个险种中的问题条款进行披露和点评,仅仅是一个信号。”昨天,浙江省消协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对披露的这些问题,我们已建议各保险公司修改条款。” 昨日,记者从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浙江将整治大刀砍向保险业,从明年开始全面对保险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在浙江,供电、供水、银行、电信等八大领域存在的
反应 保险公司纷纷叫屈 面对此次被消协披露出的问题条款,浙江各家保险公司的反应出奇地相似。昨天,当记者联系省内多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时,他们纷纷叫“委屈”。 “作为省级保险公司,我们无权修改业务合同条款,只拥有执行权!”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张梦成在电话那头叫屈。据悉,省消协在上个月26日向各企业发出建议修改条款的函件,要求在收到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但平安等省内保险公司都只能把函件转呈给总公司,无权作出修改的回复。 对此,浙江省保险业协会负责人叶一锋向记者介绍说,保险业合同条款的制定工作都由总公司来操作,报保监会核准备案后,下发到各级省公司执行,作为省级保险公司权力是有限的,并不像银行业那样,作为省级机构就可作出修改的决定。 提出“500元以下损失不赔偿”的车损险条款,曾让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推上风口浪尖。昨天,该保险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就车损险一事向记者诉起了苦:“其实我们的车损险是经过专家及保监会考察核准过的,前段时间保监会还专门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我们澄清事实。作为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我们对车损险合同条款的制定本来就是一种市场行为,老百姓有选择的权利。所以我认为,‘霸王条款’一说并不成立。”他同时也表示,人保浙江分公司没有修改条款的权力,“在省工商局要求的时间内,我们会通知总公司,并将回复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发给他们。” 这位发言人介绍说,随着新车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索赔在车险业务经营中占到了80%左右,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50%左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40%左右,个别案件的索赔额只有几十元。而保险公司处理每笔500元以下的赔案大约要支出成本250元。据悉,2003年浙江车险行业的亏损总额达2亿元。 纵深 保险业投诉急剧攀升 据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不完全统计,他们在2003年共受理金融保险业的投诉65件,而今年此领域的投诉又呈递增势头,截至10月底,消协已受理相关投诉99件。 从近日省消协对全省十家保险公司在浙江开展车辆损失保险业务采用的格式合同的调查看,不合法条款共有六类。对此六类问题条款,省消费者协会已于11月17日召开保险企业座谈会进行讨论,并于同月26日向各企业发出建议修改函,要求企业在收到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回复到省消协。与此同时,分别向省保险业协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函,希望他们能对浙江开展车辆损失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的格式合同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披露问题仅是冰山一角 车损险和人寿险对于整个保险业来说只是其中两个险种,这次被披露出的十大问题,对整个保险业来说只是“冰山一角”。“这次对这两个险种问题条款的披露和点评,正是中消协、省消协对保险业挥刀的一个信号。”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浙江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现有的保险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市场化进程。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不但广大消费者不答应,也不利于保险企业自身在激烈的国内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在未来和国际保险企业竞争中,这些问题有可能成为国内保险业的“软肋”。 有关经济学专家表示,“霸王条款”的实质就是垄断企业滥用垄断地位损人利己,在长期受恩于国家政策的特殊倾斜照顾下,有恃无恐,以老大自居,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视消费者权益于不顾。 对策 省工商将逐一审查 保险格式条款 据介绍,我省工商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于明年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合同进行定期公示;对最终不符合法律法规、又拒不进行修改的格式条款,将向全社会进行公告,使其难有容身之地。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浙江省工商局已率先冲破银行“霸王条款”的坚冰,使我省的消费者成为中国第一批享受到合法消费贷款合同的消费者,这在国内金融界尚属首次。“挑战银行消贷‘霸王条款’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向‘最后一座堡垒’冲锋的胜利希望!”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省消协开出“保单” 由于保险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浙江省消协特别向消费者开出“保单”,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合同大的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否则,该条款无效。 2、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违反合同义务。 3、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5、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6、对于长期寿险,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尽快退保。 消费者 寄望“霸王保险”落马 记者昨天分别将“中消协、省工商局、省消协对保险业霸王条款的点评意见”告诉了几位市民,他们均表示:希望看到保险业存在的这些不平等条约能率先在浙江一一落马。 “买保险就是买放心。如果说连他们制定的合同都是不公平的,那保险公司还有什么可信度?”杭州市云天房产有限公司一位姓王的小姐表示。 而刚买了新车的周先生则告诉记者,他的驾龄才刚满半年,技术并不娴熟,平时开车少不了刮刮蹭蹭,因此,他对人保设置的“500元免赔额”车损险很不满:“车损在500元以下就不给赔了,这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强加于的霸王条款吗?”同时他也相信,这条绝对不合理的条款能在省工商局及省消协的监督下消失。 记者 施予 通讯员 沈雁 相关报道:保险公司对绑架和恐怖活动等不再免责 2004-12-05 12:06:00 新产品上市在即 保险公司将为恐怖活动担责任 2004-12-05 11:43:22 中消协点评保险业“霸王条款” 2004-12-05 11:37:00 中国保险经纪公司涉足航天保险 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4-12-05 11:15:43 浙江工商重拳出击保险“霸王”条款 2004-12-05 11:12:22 中消协炮轰保险业“霸王条款” 2004-12-05 11:01:00 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员为拉保单欺骗客户 2004-12-05 10:58:00 中消协昨点评保险霸王条款 2004-12-05 10:34:00 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咋办? 2004-12-05 10:34:00 消协解析10项霸王款 “除霸”之剑指向保险领域 2004-12-05 09:27:00 中消协点评保险霸王条款 保监会将逐条对照修改 2004-12-05 08:45:29 浙江将审查保险条款 消协建议保险公司修改条款 2004-12-05 07:32:21 办理“分红保险储蓄”别出岔儿 2004-12-05 06:19:02 受伤驯兽员没办医疗保险(图) 2004-12-05 05:56:00 煤矿工人有了“双保险”(组图) 2004-12-05 05: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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