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格式条款常见不平等 理赔只讲利益无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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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 12:51 现代金报 | |||||||||
●不平等之一:保险人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 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
点评意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也无权强迫原投保人接受变更后的保险费率。 ●不平等之二:保险人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 条款:《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附加特约条款》第七条:“保险给付削减。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点评意见: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 如果适用补偿原则只给部分报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消费者,由其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不平等之三:文字、口头双限制,消费者住院津贴难求 条款:××保险公司《住院××保险条款》第八条:“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须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否则,保险人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十五天为限。” 点评意见: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 但这种进行核实的“义务”却被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为自己的一种“权利”,并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 ●不平等之四:理赔须知事后给,消费者难知理赔依据 现象:一些消费者反映,有的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时,只提供保险单,对于《保户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报医疗费。 点评意见:《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事先未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相关报道:保险公司对绑架和恐怖活动等不再免责 2004-12-05 12:06:00 新产品上市在即 保险公司将为恐怖活动担责任 2004-12-05 11:43:22 中消协点评保险业“霸王条款” 2004-12-05 11:37:00 中国保险经纪公司涉足航天保险 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4-12-05 11:15:43 浙江工商重拳出击保险“霸王”条款 2004-12-05 11:12:22 中消协炮轰保险业“霸王条款” 2004-12-05 11:01:00 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员为拉保单欺骗客户 2004-12-05 10:58:00 中消协昨点评保险霸王条款 2004-12-05 10:34:00 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咋办? 2004-12-05 10:34:00 消协解析10项霸王款 “除霸”之剑指向保险领域 2004-12-05 09:27:00 中消协点评保险霸王条款 保监会将逐条对照修改 2004-12-05 08:45:29 浙江将审查保险条款 消协建议保险公司修改条款 2004-12-05 07:32:21 办理“分红保险储蓄”别出岔儿 2004-12-05 06:19:02 受伤驯兽员没办医疗保险(图) 2004-12-05 05:56:00 煤矿工人有了“双保险”(组图) 2004-12-05 05: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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