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记者 郎朗) 将手中50%流通股“送”给三联集团,郑百文的小股东到底有没有选择权?法律界人士指出,要不要转让股份,完全应该由股东个人作出决定,而与股东大会决议没有直接关系。
日前披露的郑百文重组方案,要求全体股东将所持股份约50%过户给三联集团,不同意将自己所持股份过户的,上市公司将向股东回购。这个重组方案实际上只给了股东两种选择:转让和回购。由此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有一部分股东不同意将股权过户,也不愿意回购,一旦该方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是否意味着这部分股东要“少数服从多数”?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具有这样的强制性。法律界人士强调,要不要转让股权,完全应该由股东个人决定。除了司法强制转让的情形之外,股权转让必须是在持有者自愿的基础上,回购也是如此。而股东大会的权限,也仅限于对公司本身的经营和重组事项作出决定,至于每一位股东对其所持的股权如何处置,是股东自己的事,并不属于股东大会讨论的范畴。
法律界人士进一步提出,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股权转让的实施,还需要三联集团另外发出“要约”,股份回购也需要上市公司发出“要约”,此时,如果少数股东仍不愿意让出,重组如何继续进行下去?或者说,至少要多少股东同意过户,三联才愿意入主?对这些问题,重组方案还需进一步明确。
不过,信达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如果重组方案不被股东认可,信达将再次要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在现实面前,接受条件可能是小股东无奈的选择。但业内人士指出,郑百文的重组方案必然会引发法律上的争论,重组仍然有诸多不确定性。(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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