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债转股企业要按规矩办事

2000年11月07日 09: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记者 林坚) 为保证债转股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管理,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出《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实施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经贸委、有关单位和实施债转股企业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认真做好债转股的各项工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转换经营机制、减员增效、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通知强调,有关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债转股协议要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协议和方案要规范合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企业整体扭亏;要以转股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并兼顾转股后各方股东的利益。尚未签署协议的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合作,尽快完成协议的签署和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债转股协议和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签约各方要严格按批复要求,修改和完善协议文本和方案,报国家经贸委备案,条件具备的要抓紧新公司的工商登记工作。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加快工作进度。

  通知要求实施债转股企业要加快实施债转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制后要实现政企分开。企业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到位,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承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要转换经营机制。

  通知强调,要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实施债转股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财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会计核算规章制度,正确进行本企业会计核算,有效实施财务管理。要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监督与控制,强化企业内部资金的预算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使用效率。实施债转股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财政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给报表使用者和政府有关部门。

  通知最后还强调,要加强对债转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债转股企业每季度向所在地经贸委上报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商登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扭亏脱困情况、分离分流富余人员及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情况等。(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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