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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09日 10:04 158海融证券网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李荣融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债转股不是企业最终目标,而是国有企业实现脱困与改革的“杀手锏”。目前,债转股已经进入了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评审、确认债转股企业名单、与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的阶段,这是确保债转股“杀手锏”作用真正发挥的关键阶段。 李荣融说,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应该从四个方面端正对债转股的认识。 第一,债转股工作不仅要解决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降低问题,更要解决这些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是国有企业实现三年脱困的重要措施。李荣融说,国有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制不活、冗员过多、负债过高,其中核心是机制问题。国家经贸委听取各方面意见报国务院审定后向有关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的601户实施债转股的企业,都是国有经济的骨干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着力解决的对象,这些企业的工作进展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有着直接的影响。 第二,实施债转股的企业都是在结构调整中应该鼓励发展的企业,对于应该破产的不能列入债转股的名单。李荣融说,债转股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贸委正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进行梳理,该关的要关,该破的要破,债转股工作是与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相联的。 第三,债转股是探索国有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企业实施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企业的股权,企业拥有不同的股东,这是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开始,应该看成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形式,应该共同努力实践。 第四,债转股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国有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李荣融强调,企业实施债转股并不是转得越多越好,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也不能寄希望于“一转了之”,而必须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下大力气搞好改制、改革和加强管理的工作。他说,如果企业领导人没有市场观念,没有危机感、紧迫感,要带领企业走出困境是不可能的。因此,债转股企业必须加大各项改革措施的力度,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必须落到实处;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职责;要坚持向管理要效益;要了解债转股的各项方针政策,不要把精力放在跑关系、要项目上;要加强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管理等基础知识的学习,在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约谈判中,要做“明白人”,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债转股工作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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