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被视为促进国企改革一大"杀手锏"的"债转股"政策成了备受经济界关注议论的热点。但最近有调查表明,在具体执行中地方与企业存在着对"债转股"期望过大或有所误解的现象。
有一种看法颇为普遍,即:剥离国企债务负担就是由政府把所有债务都认下来。由此,一些效益尚好的企业也由债务"逾期"发展为"欠息",等着国家替企业认这笔账,想从这顿"最后的晚餐"中多分些羹。
有关人士指出,一些大型国企债务的相当一部分是由过去一段时期中,区域内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事实上,在生产能力已经明显过剩或处于逐渐淘汰地位的产业中,国有资本的任务恰恰是"撤出"而非"进入"。国家对这类产业的支持,今后应主要体现为更新主体设备、大规模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过剩生产能力方面的财政贴息,而不是认购股权。
此外,对那些因市场竞争失败造成的流动资金损失,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失败项目以及已经没有对应实物资产的债务等,同样不能由"债转股"来解决。解决因流动资金占用而增大形成的债务负担,要依靠"清欠"政策;对已经实际损失的债务资产则只能通过"破产"、"核销呆坏账"等措施来解决。(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