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副组长、北京大学教授曹凤岐[微博]11月1日在第六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证券业分会场上演讲时透露,一年来,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这些共识主要包括:一、统一立法,重点规范公募基金。在立法初期的指导思想是对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行统一立法,而且提出在投资基金法中对三种基金分别进行规范。二、投资基金立法内容要简要,监管要从严。三、处理好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关系。中国目前的投资基金都是封闭式的,应当进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可以先设立几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然后逐渐把重点转移到开放式基金上来。四、处理好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关系。中国是采用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好,要结合国情来考虑,由市场去选择。中国应发展公司型基金,在立法中,应当对公司型基金做出规定,并注意处理好双重纳税的问题。五、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在投资基金法中应对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和境外基金进入中国作出必要、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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