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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儒:谈投资基金立法阶段性和前瞻性兼顾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12日 08:51 上海证券报

  ’99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昨在此间圆满结束。

  著名学者刘鸿儒在昨天的会议发言中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国有企业大量改制上市,从而为经济建设 服务,这种支持力量主要来源于中小投资者。而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是由散户的短期投机为主,转向机构投资者的长 期投资,否则市场则难以稳定。因此,“投资基金既是保护投资者,又是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在中国对于市场以及社会的稳 定,解决难点问题,投资基金具有特殊作用”。

  刘鸿儒在谈到立法时认为,立法要具有前瞻性,要适合市场阶段性需要,更要适应中长期需要。如证券市场既要向市 场“要钱”,也要考虑向市场合理注入资金。没有大资金的注入,就会形成资金薄弱的状态。这一点在《证券法》起草中,便 “留有余地”,既考虑了当时情况,又考虑了市场发展。为现在保险资金等合理进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保证。

  与会的中外专家在会议结束后访问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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