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撰文:投资基金立法宜加快(上)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29日 10:36 和讯中金网
投资基金法是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计划
在2000年上半年完成草案初稿,2000年年底以前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定,然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们希望能
在九届人大任期内(2002年年底以前)由常委会通过本法。如果能按照这样的时间表进行,那麽与证券法相比,投资基金
法从起草到通过的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即由六年半减少到三年多一点。
简要地说,投资基金的功能主要是:第一,聚集个人和机构的闲散资金,集中投资於证券市场、产业部门(包括高新
技术产业),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发展,促进产业部门、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第二,聚集资金充裕地区的闲散资
金,集中投资於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资金相对不足的地区,使后者的潜在优势迅速转化为现实优势,从而使资金使用效
率大幅度提高。第三,依靠专家的运作,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并分散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第
四,通过投资基金按债券、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特点进行组合,有助於推进金融创新,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第五,发展投
资基金有利於我国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并推进企业改革,促进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集团的建立与发展。
在这里,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迫切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在中国面临着加入WTO之后的挑战与机遇的形
势下,加快投资基金立法,从而加快规范化的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意义何在?
总的说来,经济全球化为中国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中国的稀缺资源可以自由流入,来自国外的资本、技术同中国本身
的劳动力资源相结合,改善资源结构,带来繁荣。此外,外商的进入也会有助於促进国内竞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能在此
基础上形成有较大竞争力的企业。但中国加入WTO后,以及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之下,所承受的压力是不可忽视的。经济
全球化像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比如说,多数国有企业在新增的压力下会抵挡不住外商的冲击,亏损额会增大,下岗人数
会上升。又如,国内资金流出的可能性增加了,同时,巨额国际游资将构成潜在危机,可能对正在成长中的中国资本市场造成
冲击,破坏性是严重的。
厉以宁撰文:投资基金立法宜加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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