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改出奇招:拖欠工资可划转购房款

2000年10月30日 02:04  辽沈晚报 

  本报讯 刘士彤 首席记者解丹梅 实习生芮欣报道 从11月1日起,效益不好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可划转为职工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购房款。这是记者上周五从沈阳市深化企业房改工作会议获悉的。

  据介绍,单位用拖欠工资(包括拖欠职工的集资款、丧葬费)转为职工购买现住单位公有住房时,不足部分由职工用现金一次性补齐。单位按售房款总额20%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专户;其余售房款按现行办法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专户,按规定管理使用。

  但新办法强调,实施本办法的单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待企业效益好转后,要按拖欠工资转为售房款的总额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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