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专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在其巨潮证券网公开披露了有关创业板市场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中国创业板市场的规则已基本显现。
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咨询文件共九份,涉及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及格式,公司上市公告书内容及格式,交易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根据这些文件披露的信息,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应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应达到200人,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应达到人民币8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除了上述这些硬性规定以外,上市审核规则指出,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还应考虑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发展潜力和成长性等。
创业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聘请的50名专家组成,将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取得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取得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产生。
创业板将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含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指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除应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外,还应披露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出现连续3年亏损、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况时,将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消除的,经证监会核准将被终止上市。(记者王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