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10公斤多吃1克 药品说明你看懂了吗

2001年07月25日 18: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汪令来实习生吴晓佳

  图片说明:没有“秤”,还真不懂怎么吃这种药本报实习生宋小玲摄

  “一天三次,一次3-5克”,“体重每10公斤多吃1克”……面对药品外包装上常能见到的这样的服药说明,不少市民只得苦笑:吃个跌打药、感冒药还要特地去买来天平外加计算器?

  “这种情况一年内将会彻底解决”。在昨天召开的广东省药品包装说明书工作会议上,有关专家为心存疑虑的市民“宽心”。他说,按国家药监局规定,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新药都将陆续实行内容规范、格式统一、通俗易懂的说明书。现在正处新旧包装过渡时期,到明年6月底,“所有的药品包装市民肯定都能看懂”。

  药品说明不清楚,难倒消费者

  连日来又是热浪又是阴雨,广州某高校的王老师为患上感冒咳嗽的女儿买来一瓶咳嗽水,想不到身为高级知识分子的他,面对药品说明书却傻了眼:药瓶上只标有总量100毫升和每次用量10毫升。10毫升究竟是多少?身边没量筒,王老师只好自作主张地在瓶上用黑笔划了9条小横杠,当作每次药量的记号,勉强对付过去。

  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某外企工作的林女士身上。半年前她从药店买来一瓶红霉素胶囊,回家用药时却感到“一头雾水”:药品外包装说明书上写着“口服成人每次150mg,每日两次。24-40公斤的儿童每次100mg,每日两次。12-20公斤儿童每次50mg,每日两次”。而产品规格一栏就写着150mg/粒。林女士当下纳闷:儿童用药该怎么办?难道将胶囊掰开,再用天平称100mg、50mg不成?更令林女士大跌眼镜的是,该产品的有效期一栏竟然印着:“有效期暂定1年半”。怪了,有效期还能是“暂定”?

  有过类似经历的广州市民并不在少数。中国消费者协会也随机抽查药品说明书,结果43%存在问题。一些粗糙烦琐的药品包装有时带给消费者的不仅仅是不方便,甚至还有误导的可能。在广州就曾有一名家长,给不到一岁的宝宝治感冒时,因为所拿感冒药上只简单地写着“口服,一次2-3粒,一日三次”,这位家长就想当然地给宝宝“适当减量”喂了一粒。岂料喂药后不到10分钟,小孩面色发青并不断抽搐。孩子被送到医院,结果被诊断为药物过量。

  购药用药想当然,实在太危险

  记者在走访广州一些药店时发现,药品包装“雾里看花”的情况,多半是出在一些中成药和一些小药厂的西药上。新规定明确,药品说明书在用法上,除标明单位含量外,还要标示“一次×片,一日×次”或“一次×支,一日×次”等字样,以方便消费者用药。

  药品说明书担负着指导医生和患者安全用药的重要使命,其对健康和生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事实上有些“缺德”的说明书却在变着法子“躲躲闪闪”,如把不得回避药品的“不良反应”称作“药物其它的可能作用”,“注意事项”称作请注意或警告,有的中成药干脆对禁忌症等只字不提或只说“本产品没有任何副作用”。

  “是药三分毒,不讲或不公开禁忌症及其它毒副作用,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对其正确用药反而有害”。广州市药材公司的一位老药师认为,不少市民以为中药没有副作用,其实,中医也有辨证施治的原则。例如将感冒分为风寒感冒及风热感冒、表里两感、胃肠型及暑温型感冒,对症施药才能治愈感冒,不然病好不了,还会加重病情。

  另外,此次说明书的重大改革还在于有效期的明确。新《药品法》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

  药品说明有误导,就该付赔偿

  在最近颁布的新的《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并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从明年7月份开始,消费者如在购药时,发现说明书或外包装没有效期,可按《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以“假一赔一”获得赔偿。

  专家们提醒说,目前正处于药品新旧包装交替时期,用药说明还较混乱,市民在购药时应睁大“慧眼”。比如购药时一定要看清“禁忌症”、“有效期”及“批准文号”,另外,也要看清是否有“生产企业”,一旦出现不适及怀疑真假等用药疑问,应及时致电问询。

  购药“关键词”

  不良反应:许多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副作用,除药物本身的特性外,还与用药者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关。如有过敏体质的人使用青霉素、链霉素容易发生过敏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应简要注明。

  慎用:指应用药品时要谨慎,但不是绝对不能应用。所以在用药时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药。

  禁用:即禁止使用。凡属禁用的药品,一定要严格执行药品说明的规定,禁止特定人群使用。如吗啡能抑制呼吸中枢,支气管哮喘和肺心病人应禁用,否则会对人体构成严重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忌用:即避免使用。有些药物会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属于忌用范围的,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

  或遵医嘱:药品说明书在“用法与用量”后,常有“或遵医嘱”字样。一是因为说明书上的剂量是常用剂量,但由于患者病情,体质及对药物的敏感程度不同,用量也就不同,医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二是因为药物作用的性质与剂量有关,剂量不同,作用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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