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访 l 排污许可管理为何要建立标杆体系?

本报专访 l 排污许可管理为何要建立标杆体系?
2024年12月25日 08:01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谋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其中不乏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等新要求。

《方案》对于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基层应该怎样落实这一系列新要求?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环境报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高级工程师、行业专家吴铁

吴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部行业专家、正高级工程师,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资深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冶金行业环境管理。全面参与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主持开展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编制国家生态环境标准15项,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

中国环境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阶段发布《方案》对于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有怎样的意义?《方案》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对过往地方实践经验有怎样的总结运用?

吴铁:《方案》是排污许可领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顶层设计文件。《方案》为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设定了具体目标,设计了路线图,从强化排污许可制度自身、落实核心制度、落实“一证式”管理、做好基础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对现阶段排污许可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其中,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前提,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是基础,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是关键。此外,需要进一步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组织保障。

《方案》也充分借鉴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其中包括上海市、河北省唐山市等地排污许可监管、监测、执法联动经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等地新版排污许可证副本应用经验,山东省烟台市等地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经验等。

中国环境报:

《方案》首次提出要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您认为标杆指标体系建立目的是什么?哪些因素可以考虑囊括在指标体系之中?

吴铁:《方案》提出,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标杆管理是通过对标、识别和改进自身不足,从而提升整体绩效。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标杆引领,对照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优等生”并给予正面激励,借此带动“中等生”和“差等生”一同提高,从而实现全面进步。在这一过程中,指标体系是关键“标尺”,要科学合理、重点突出。

建立标杆指标体系,可以重点考虑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效果、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情况等因素,可按照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分类设置。

从具体指标看,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质量、环境管理台账及自行监测要求落实情况、环评与许可衔接要求落实情况、依证执法开展情况、宣传培训情况、机构与编制设置情况、排污许可数据应用情况等,均可作为标杆指标体系组成部分。

中国环境报:

《方案》提出要制修订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行业技术规范正在开展修订工作。与之前相比,修订的主要方向包括哪些?

吴铁:现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共有80项,包括两项总则、两项要素通则、73项行业规范及3项其他规范。上述标准在“全覆盖”“提质增效”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但与当前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不适应性。因此,《方案》提出要对上述标准规范进行制修订。

以目前正在开展的火电、钢铁、汽车、锅炉等行业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为例,其修订主要方向和思路包括以下5个方面:

全要素覆盖,在原有大气和水污染物管控基础上,新增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及土壤等管控要求。

全口径量化许可,在原有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管控基础上,新增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的量化管控要求,对于废水间接排放口、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不管控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全面管控,在原有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放量管控基础上,新增汞、挥发性有机物等新管控污染物。

全面承接环评要求,对于新申请许可证,按制修订标准、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对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分类合计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不同类别排放不“共享”许可量;对于延续排污许可证,按制修订标准、已有排污许可证要求,分类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鼓励位于重点区域的火电、钢铁、锅炉等行业采用超低排放限值作为许可排放量的依据。

中国环境报:

有基层同志表示,在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管理过程中,部门间扯皮多、推诿多。如何理解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各部门之间高效协作与信息共享?

吴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提出“建立联审核查机制”,《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排污许可证审批人员与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联合审核机制”,《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噪声管理人员参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审核”。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未参与联审工作,有的只是形式上参与,未深入其中。

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是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内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要服务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从这个角度看,“联审联查”是“共管共用”的前提和保障,“共管共用”是“联审联查”的目的和效果。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要充分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排污许可证“发得好”。只有这样,在依证监管执法、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具体工作中,才能“用得好”,充分发挥效果,做到“服务好”。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结合工作情况,探索按照“管要素,管许可,管落地”原则,依据信息共享及数据使用需求,在现有“联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各要素及职能处室的工作边界,建立细化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中国环境报:

执法智能化、信息化已经成为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未来,您认为如何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其功能?

吴铁:目前已有多项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得到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很好地支撑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其中,排污许可数据及自动监测数据分析不断为环境执法及监督帮扶提供高质量线索。比如通过排污许可数据发现了排污许可证超期、超标、超总量排污、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自行监测不合规等线索。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排污许可数据是体量大、动态更新的数据宝藏,其功能还未充分挖掘。下一步,可以结合人工智能(AI)技术,探索AI监管新模式,更好服务环境执法。

目前,AI监管仍是一个全新领域。从研究角度看,AI和排污许可数据是最佳搭档,AI大模型需要大规模、多样化、专业化的数据来提升精准度,而排污许可数据恰好具备这些特点。

未来,随着固定污染源AI监管大模型的应用,现有的监管模式将会从“以人为主”转向“人机结合”,可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内容将显著增加,监管效能将大大提高。

中国环境报:

排污许可工作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业务的落实,但地方在培训方式上呈现单一特点。对于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能力,您有哪些具体建议?有哪些好的地方实践经验可以借鉴参考?

吴铁:人员培训是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在现有培训体系下,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可以通过短视频、真人带审等方式,提高参训人员兴趣;从提高填报质量角度,探索“培训+简易考试”模式,强化培训效果,推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开展排污许可技能大赛,扩大制度参与范围,提高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归属感。

各地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上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如陕西、黑龙江等地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技能大赛,既锻炼了队伍,又提升了基层人员工作能力。同时,让一些默默无闻的同志在排污许可的舞台上大放异彩,成了排污许可圈里的“名人”,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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