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2月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吹风会上获悉,《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共32条,主要规定了十大内容,促进解决十大问题。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副厅长章华介绍,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严查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严禁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切实消除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从源头守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
在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过程中,该厅坚持统筹布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强化标准实施、加强质量监管、严查非法改装、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溯源追责等方面细化13项市场监管领域整治重点,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乱收充电费用、改装屡禁不止、溯源追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强化督查指导方面,该厅结合实际,摸排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1139户,实施动态监管,逐一排查风险隐患和质量问题,坚守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查16个市县68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及时纠正经营者进货查验不严、台账建立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经营者从源头严把进货关口。
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4580家次,立案203起,没收“非标”电动自行车550辆,罚没款合计150.70万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赵雅芝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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