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全国政协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乡村形态快速演变的阶段。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我们要通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更加美丽宜居。”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但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还有一定差距。
9月9日至1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胡春华率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专题视察团,围绕“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等地开展民主监督性视察,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地方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的做法成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9月9日上午,视察团一行刚下高铁,就乘车来到呼和浩特市东北部保合少镇恼包村。始建于清代康熙年间的恼包村,历经300余年的洗礼愈加“挺拔”。
“村民们都上了楼,小区配套设施完善,跟城里没啥两样了。”“我们的生活垃圾就是拿下楼直接扔进小区内的垃圾分类箱就行,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直接排走,很方便。”
视察团了解到,近年来恼包村着力打造以文促旅特色品牌,成为全国闻名的“网红村”。随着村子的发展,村民们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家住着小楼,小区内道路整洁、绿树环绕,尤其是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面已然在向城市看齐。
尽管如此,此次关于“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视察目的地,选择在地广人稀的内蒙古自治区,显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之一,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是落实“五大任务”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重要环节。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关于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两大方向:一是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村庄环境明显改善。但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还比较薄弱。”一同调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偏远镇村的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我们知道内蒙古草原的辽阔,人口密度约20人/平方公里,远低于147人/平方公里的全国平均水平。但人口稀少、居住分散,使得边境地区和一些偏远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运距较远,距离区域性集中处理场所一般在6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50公里,垃圾处理水平所受的影响可想而知。
“针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住建部门连续五年制定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方案),根据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以县域为单位,在政策上因地制宜引导各地科学选择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开展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
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聚焦聚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立了由29个部门组成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厅际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形成合力。截至目前,全区11018个行政村中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有8649个,覆盖率达78.5%。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连续四年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调研视察,并将其列入民主监督重点工作议题,每年选择一个小切口,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助力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
垃圾处理貌似“小事”,但视察团认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村庄保洁、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收运处置等各环节有效协调配合,才能降低运行成本,发挥最大效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探索分类处理模式更加“地域化”
污水基本靠日晒,垃圾基本靠风吹。这是当地村民回忆过去草原上的垃圾处理方式时常戏谑的两句话。
全国政协委员、苏尼特左旗乌兰牧骑队长阿拉腾达来,每年下乡演出不少于100场,有时一天要演两三场,从农村牧区到工矿企业,从城市社区到边防连队。
“苏尼特左旗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全旗牧区常住户数4559户。近年来,我们深入推进牧区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但户厕管护和污水、垃圾处理涉及面广,再运到旗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处理确实成本较高。”阿拉腾达来介绍。
对此,住建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导地方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按照“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制定差异化的目标,坚决避免一刀切、齐步走,脱离实际搞建设。
据视察团了解,内蒙古根据地方实际,采取的是以县域为单元,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比如视察团所到的呼和浩特市,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呼和浩特主城区近郊、旗县城关镇及周边村庄,采用城乡一体化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负责;运距较远、人口较为密集的村镇,集中建设镇级的填埋场或焚烧场,采用“村收集、乡转运、旗县处理”集中治理模式;偏远村庄则按照“户集、村收、村处理”分散治理模式,就地就近对生活垃圾进行简易填埋。
“尤其针对个别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统一回收难度大、成本高地区,可以继续推进在主要交叉路口设置垃圾箱、垃圾斗,定期统一清运处理的‘流动环保车’收集模式,加大布点力度,提高农民投放频率。”委员们在视察中建议。
据了解,我国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大部分靠焚烧处理。“内蒙古的人口密度,不宜统一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但国家层面没有针对镇村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制定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主要参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标准进行监管,但其实小型焚烧处理设施规模仅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规模的二十分之一,工艺设计上也难以达到城市焚烧厂的要求。”视察团认为,国家层面可以优先支持偏远镇村生活垃圾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让各地在用地、规划、施工、环评等审批环节可以开辟出“绿色通道”。
此外,视察团发现,中西部还有少数极其偏远的村庄,包括内蒙古一些牧民定居点,仅有十余户牧民,且流动性强,生活垃圾产生量非常少,即使建设小型化的处理设施,也无法达成其最低处理量要求,需要探索就地就近就农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在相应的污染物控制上有更加明确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天时间,视察团辗转5市8县(区、旗),充分感受到了内蒙古的地域宽广。而也就是这份宽广,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很高。
据住建部有关数据测算,全国所有村庄的生活垃圾均实现无害化处理,需要新增垃圾处理能力4.5万吨/日,每吨投资约50万元,总投资225亿元。具体到内蒙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缺口则为1295吨/日。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行经费每人每年需要100元左右。由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具有点位多、规模小、受益少等特点,社会资本参与度低,农牧民自筹资金难度大,收费机制不健全,目前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和专项政策性资金支持。
“建议中央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力度,设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将设施建设纳入超长期国债支持范围。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补齐终端处置设施短板,提高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视察团认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行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行管理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经营主体、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监管评价的长效运行机制。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更加“绿色化”
走进有着“中国十大最美乡村”称号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狼山镇富强村,可见河湖环绕、路水相间,一幅幅秀美的乡村画卷展现眼前。
山美、水美、乡村美,这样的生态成效,同样得益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稳步推进。
“近年来,富强村深入推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立了‘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及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不断完善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协同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还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介绍中,村党支部书记脸上挂着喜悦与自豪。
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绿色发展大事。
富强村只是一个缩影。内蒙古制定的《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共指导了22个旗县以垃圾减量为目标,推动易腐烂垃圾、煤渣灰土就地就近处理,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在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视察团还看到了当地对“两次分类”的实践探索——首先引导农户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自行出售,不可回收垃圾倒入垃圾箱。然后由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时进行二次分类,将有机垃圾单独分出、用于堆肥还田,剩余的垃圾再进行处理。
那么垃圾处理还有没有别的可能性?在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视察团在巨大的垃圾处理车间看到了真正的花花绿绿的“垃圾山”,也看到了通过垃圾发电实现更加“绿色”的可能性。
“垃圾焚烧中利用烟气净化系统的先进工艺,实现了烟气超低排放,渗滤液处理系统则可以使得生产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负责人告诉委员们,公司可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以上,发电量约1.2亿千瓦时。
“随着科技的进步,农村垃圾处理技术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升级。”视察团认为,生物堆肥、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真正实现了农村垃圾处理的高效环保,另一方面要推动建立以县城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为中转站、行政村回收网点为终端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归根究底,回溯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农民群众是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者,也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受益者。在不少委员看来,应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动性,明确村民责任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在广泛征求意见,合理考虑农民支出能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缓解地方财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行压力。”
“鼓励各地引导村庄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
“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
……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可以预见的是,农户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环保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也会“水涨船高”。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王晓东表示:“‘十四五’期间,全国政协农业农村委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问题连续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可谓久久为功,下一步将立足自身特色,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更多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记者 包松娅)
来源: 人民政协报(2024年10月30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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