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丛之翔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西城检察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李某多次携带昆虫尸体放入餐馆菜品内,以吃出异物为由向餐馆索赔。因犯敲诈勒索罪,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西城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国庆假期的一天中午,北京西直门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内,一名女顾客突然起身呼喊店员,店员前去查看。顾客指着火锅蘸料内一异物,告诉店员:“这里面有虫子,你们看怎么处理。”
店长出面和该顾客沟通,并让食品安全员查看现场监控。安全员查看后,未发现制餐过程中出现问题。此时,女顾客在大厅不断大声吵闹,要求餐厅给个说法,否则要去食药监部门举报。
为尽快平息喧闹、降低影响,店长提出赔偿女子价值2000元的储值卡。但女子对店长提出的赔偿方案并不满意。最终,店长又额外赔偿了女子3000元。
事发后的几个月内,该餐饮企业陆续收到位于北京丰台、大兴、顺义等多家店面的情况上报,均称曾出现类似情况:一女子在店内就餐过程中,反映食物内有虫子并要求赔偿。经该企业食品安全部门核实、比对多家门店的监控录像后,确认各门店出现的女子系同一人。
监控显示,女子在就餐前打满两碗火锅蘸料,就餐时只吃其中一碗,将随身携带的疑似昆虫的物品放入另一碗中。用餐快结束时,女子便会向店员投诉,以此敲诈勒索门店。
该企业随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细致侦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李某抓获到案,并在其住处搜查出李某平时用于作案的一盒昆虫尸体。面对如山铁证,李某如实供述了其多次敲诈勒索该连锁火锅店的事实。经调查,2020年,李某就曾因采用此类方式敲诈勒索其他餐厅被公安机关两次行政拘留。
西城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西城法院综合李某具有劣迹,同时具有如实供述、部分敲诈勒索未遂以及赔偿被害餐饮企业损失等情节,以李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说:“我确实错得很离谱,曾经有改过的机会,我自己没有珍惜。”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提示:作为消费者,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就餐、购物等过程中,如遇消费问题,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借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赔偿;更不能故意制造问题,借机碰瓷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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