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75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来了!附申请方式→

雄安75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来了!附申请方式→
2024年10月23日 21:37 雄安发布

转自:雄安发布

雄安新区启动区中交启园、招商公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租公告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雄安保租〔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运营管理需要,现对中交启园、招商公园187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中交启园、招商公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启动区渥城路与雁翎大街交叉口(中交启园博思居、博观居、博学居)及博远路与易宁大街交叉口(招商公园金辉园)。

(二)房源情况:中交启园、招商公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房源756套,打造“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产品;房屋户型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两厅、四室两厅;房屋面积从55平方米到140平方米不等,能够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

(三)装配标准:床、衣柜、沙发、餐桌椅、窗帘、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等,满足拎包入住的基本需求。

二、租金及补贴情况

(一)租金价格及初期折扣:项目投运初期执行折扣,均价约21元/㎡/月。其中,“一套房”房源1400~2880元/套/月,均价约2300元/套/月;“一间房”房源750~800元/间/月,均价约770元/间/月;“一张床”房源450~600元/张/月,均价约500元/张/月。

(二)租金补贴:本项目属于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疏解转移人员和引进人才类别,分别执行市场租金的70%、80%、90%的价格优惠。上述租金优惠通过“租补分离、分档补贴”方式实现。即先由我司全额收取租金,再由新区有关部门按期发放补贴资金。租金优惠期限3年,后期续租按市场租赁价格执行。上述租金补贴与新区其他财政补贴(如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等部门发放的租房补贴)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择一享受。

(三)其他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网络费、停车费、物业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主动向相关单位缴纳。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的,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处理,未缴纳费用运营单位有权从租赁保证金(押金)中扣除。(本项目投运初期减免承租人首次承租合同期内的网络费。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其他费用)。

(四)租赁期限: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最短1年,最长3年;合同期满仍符合承租条件需续租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需提前1个月向保障房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并办理续租手续。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三、承租条件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着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新区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若项目运营三个月后,入住率不满70%的情况下,申请放宽条件限制为新区工作、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租住片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本项目遵循疏解优先、人才优先、分组排序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疏解转移人员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22日-10月25日

(二)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地址:雄安新区启动区中交启园博思居南门入户大堂,联系电话:朱女士19898989002)

(三)申请步骤

1.报名。申请人自行在招租公告附件处下载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填写完毕后线下提交。(注:政府产权保租房凭“租赁码”报名,目前“租赁码”正在开发中,在完成开发前暂时采用线下方式报名。)

2.审核。本公司按照租赁管理要求接收办理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校验审核。

3.摇号。运营管理单位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按照人才类别及疏解企业类型依次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会以短信的形式推送到报名手机号码上。

4.选房。申请人需按通知时间提前签到,具体线下选房流程另行通知。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向其他具备保租房资格的人员配租,不再组织摇号。

5.签约。本公司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需在选房当日起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与入住时间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6.备案。由本公司通过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入住人信息备案。如备案中发现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五、报名材料

承租人报名表、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北雄安保障房安居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朱女士 19898989002

七、其他事项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违反,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雄安新区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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