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会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函,反映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法院委托鉴定过程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推诿拒绝人民法院委托的行为。
经我会调查,省高院通报情况属实,该事务所确实存在连续多次拒绝人民法院业务委托的行为。我会认为:该事务所虽然客观上存在不能按规定完成人民法院委托工作的情形,但其“因自身人力和时间安排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未从事相关业务”等原因,不能作为拒绝委托的充分理由。
针对上述行为,我会对该事务所进行了警示教育,并责成其立即整改,如果不能承接法院委托,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出相关信息平台。
希望相关事务所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承接,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共同维护守信重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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