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通报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关于海淀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王文赞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的通报中称,2024年3月9日,王文赞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道路中间护栏相撞,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王文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2mg/100ml。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文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4年7月,王文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王文赞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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