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19日,卢先生逛街时发现灵山县灵城街道一家新开业通讯店在开展免费扫码抽奖活动,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扫描店员手中的抽奖二维码后抽中三等奖,奖品是一部中兴V70pro手机。当卢先生兴高采烈地想要领取奖品时,店员却告诉他,需办理一张电话卡并预存6672元话费才能领取,预存的话费每月返还139元作为话费套餐,分4年全部返还。
在店员诱导下,卢先生使用支付宝花呗扫了自称是老板的收款码支付6672元,并现场与商家签订《星美预付话费优惠受理单》及《星美通信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卢先生领取手机离开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以其签订协议且预存话费无法提现为由拒绝退款,但同意按手机原价五折价格退回1950元给卢先生。卢先生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遂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并到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反映情况。
接到投诉工单后,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卢先生了解情况,并仔细查阅其提供的《星美预付话费优惠受理单》及《星美通信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其中《星美预付话费优惠受理单》上标示有“预付话费6672元话费,得6672元话费,享4年免费用139元大流量套餐……合约期限48个月(合约期间不可变更套餐,预付话费不可退),6672元一次性到账,每月返还139元,仅供抵扣月租费用,合约到期后可以自行续费”等信息。受理单落款网点为灵山县某某通讯店。
为尽快解决卢先生投诉问题,工作人员与卢先生一起前往涉诉通讯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该门店收银台处悬挂有营业执照,执照上显示的成立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正是卢先生消费当天;该门店内未见公示有奖项、奖品、中奖情况等抽奖活动相关信息。当听到卢先生要求退货退款诉求时,涉诉通讯店负责人刘某表示不解,认为卢先生兑奖时店员已清楚告知卢先生兑奖规则,卢先生既然同意兑奖即是认可其兑奖规则,不算欺骗消费。
工作人员向被投诉人刘某宣传讲解《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未满6个月即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预付话费)且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超过2000元,涉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免费抽奖方式吸引消费者抽奖,确需预存话费方可兑奖,诱导消费,且未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抽奖活动奖项、兑奖规则、中奖情况等相关信息,涉嫌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卢先生要求退货退款有法可依。
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刘某最终同意退款,扣除已退回的1950元,刘某现场退回4722元给卢先生。此外,工作人员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整改并妥善处理好后续消费者退费事宜。
灵山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开展“免费”活动应提高警惕,了解清楚各种消费限制条件,谨慎付款。消费时应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等证据材料,确保在遇到问题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如遇纠纷,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林春倩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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