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为提升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树牢遛狗必牵绳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遛狗不牵绳加强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对遛狗不牵绳加强管理事关城市公共秩序和市民人身安全,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常态化推进巡查、劝导及行政处罚工作。其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限养区内公共区域遛狗不牵绳行为的巡查、劝导;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对住宅小区内遛狗不牵绳行为的巡查、劝导。
二、养犬人(管理人)未按规定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未妥善管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伤人犬只依法处置。
三、对于遛狗不牵绳导致犬只伤人,或放任犬只伤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主动劝导制止遛狗不牵绳行为,也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
上述通告内容,自7月2日起实施。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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