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替雇主遛犬的过程中
因自己管理的宠物犬
与他人的宠物犬相吠
而遭受惊吓并最终死亡
雇主和宠物犬的饲养人
谁来担责?
近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因遛犬引发的
侵权责任纠纷
雇主和宠物狗主人
分别赔偿9万、24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汪阿姨死亡结果与中华田园犬奔跑行为及两只犬互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赵女士及余先生是否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根据赵女士及余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并结合因犬只惊吓导致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这一外因在汪阿姨死亡结果中的参与度等因素,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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