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口交警琼山大队
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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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8 日晚,海口交警琼山大队接警: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 G223 国道 49 公里 100 米路段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琼山交警大队长王隆翰亲自带队,事故处理中队长许练与事故中队当班民警、辅警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
交警到场后发现,琼 A20XXE 号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鲍某光发生碰撞,造成鲍某光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梁某联自称是事故车辆琼 A20XXE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梁某兰则自称事故发生时其乘坐在琼 A20XXE 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并向民警指认梁某联是事故车辆琼A20XXE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经勘查事故现场后,办案民警将二人带至中队接受询问,询问后发现二人供述事实存在大量疑点,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办案民警立即展开深度调查,由于事发地段位于郊区,沿途道路视频监控设备少,加上当地群众关系盘综复杂,部分人存有不想多事的心理,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在调取事故周边路段的监控视频后,交警发现涉案人员除梁某联、梁某兰外还出现了第三人,此人疑似琼 A20XXE 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符某道。1 月 21 日,交警依法口头传唤符某道接受调查,经3次询问,符某道均表示事故发生时其未驾驶琼A20XXE号小型普通客车。同时对梁某联、梁某兰多次询问,均称梁某联是事故车辆琼 A20XXE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尽快侦破此案,办案民警前后 1 个多月 10 余次到三门坡镇走街串巷,对沿途铺店、村庄走访调查,对三人供述材料中的关键地点、事故车辆行驶路线逐一排查后,通过寻找目击证人、对比视频监控等。
经调查,专案组更加确定肇事车辆驾驶人为符某道。专案小组突击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在三门坡大石村犯罪嫌疑人家中寻找到其在事故现场身穿的上衣的关键物证。
历时1个多月,在涉案三人拒不承认事故车辆实际驾驶人的零口供基础上,专案小组通过固定客观证据立案,并最终移交至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
目前
该案件犯罪嫌疑人符某道
于2月4日被刑事拘留
3月11日海口琼山人民检察院
对符某道批准逮捕
梁某联、梁某兰
涉嫌包庇罪
已另案移交琼山公安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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