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全国总工会
回应劳动者渴盼享有休息权利期待,代表委员呼吁——
将离线休息权入法 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今年全国两会在即,回应当前劳动者渴盼更多休息休假时间的呼声和期待,多位代表委员发声,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离线休息权
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让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成为‘无偿加班’,而‘时刻在线’的状态让劳动者‘困在工作系统里’,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在接受采访时说。2月28日,他提交了《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
一直关注产业工人休息休假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喷粉班班长卢跃富也关注到劳动者“离线休息权”问题。他指出,数据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给大家的通信带来了便利,但在有些时候却影响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劳动者下班后也会收到群里的工作安排信息,需要及时回复并处理。“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需要有更细化或明确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平衡好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促进社会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分部经理汪勇认为,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任务,比如在快递行业,偶尔会出现夜间快件卸货、分拣等环节的“脱节”,需要在夜里通过工作群迅速安排工作,便于及时处理。“但这只是临时性的突发情况,常规的工作不应该在下班时间尤其是夜里发布并要求及时回复,‘24小时群里待命’不应该成为常态。”
“劳动者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被认定为加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接受采访时提及一起案件:2023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他认为,应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也是多位代表委员的一致观点。
吕国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同时,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
“应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吕国泉委员说。
吕国泉委员还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应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从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工作定额和休息时间,保持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代表委员们呼吁。(工人日报记者 陈晓燕 徐新星 朱欣 苏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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