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泼冷水20年”的种子级选手
小编要给你一些忠告了
朋友圈带货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哦
有些内容发了就违法,查到就被罚!
你准备好罚金了没?
不想听也得听!
先给你看看下面的漫画
感受一下
没看明白?没关系,
帮你总结一下知识点:
1
药品、香烟、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不能在朋友圈里发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商品经过审查的广告除外)
否则......罚!
2
保健食品、奶粉等商品,号称有疗效,号称包治百病,号称绝对安全......
全部都要罚!
3
“最好吃”“最好看”“最高级”“最实用”“最美丽”......
都是广告极限词,罚罚罚!!
2020年6月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就查处了一起微信朋友圈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案件。
一家母婴店的客服号发布广告称,自己店里的保健食品在“智力发育不良,生长发育缓慢”、“免疫力低下、易患皮肤疾病”、“味觉障碍、多动障碍”等方面有良好的疗效。
最终,因为这条朋友圈,
该母婴店被罚款2万元!!
可见,朋友圈并不是什么“法外之地”,
无证经营电子商务、
发布虚假广告、售卖特殊商品、
不正当竞争等都可能涉嫌违法,
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什么?
你说这些罚款只是吓唬人?
那我告诉你
曾经深圳也做出过相关处罚!
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后
各大电商平台包括微信朋友圈微商等
都规范整洁了许多
但面对顶风作案的商家
深圳市场监管蜀黍
会对其有理有据有节地“上一课”!
早在2019年4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
开出全市首张电商不公示证照的罚单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盐田局沙头角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手机中的“某碑”APP、“XX外卖”APP时,发现某公司从事网上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但未公示其证照许可信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上述APP所描述其中一家分店地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进驻“某碑”“XX外卖”等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食品销售、配送等经营业务,但在上述平台的移动APP页面中未依法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其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并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小编要在这里再次
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
01
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02
不能销售违规商品或提供违规服务。
03
应当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04
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删差评刷好评或通过刷单来虚构交易。
05
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06
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话,应当明示如何退还押金,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07
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一定要注意信息保护。
虽然说
《电子商务法》管得宽、管得严
不少微商、代购、跑腿、外卖……
都表示有“鸭梨”
但是归根结底
这也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啊!
也希望各商家、卖家
严格遵守新法的规定
不然
最高罚款达200万元哦!!!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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