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二):《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学习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二):《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学习
2024年06月25日 17:58 市场资讯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据本条例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积极稳妥等原则。

1、防范为主: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及广告管理、资金监测等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全方位开展常态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

2、打早打小。采取举报奖励、大数据监测、行业排查等手段发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性质认定,用好处置措施,力争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在苗头状态化解隐患,防止小风险演变成大问题;

3、综合治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行业协会、商会和金融机构依法履行义务,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主动举报或监督,构建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4、积极稳妥。根据风险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充分运用行政及法律手段,分级分类处理,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五十二条,分别从总则、工作职责,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线索受理及初核、处置和附则等七个方面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做出具体安排。建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及工作措施,细化了各环节工作流程。

1、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对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的界定进行了阐述,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机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备及经费保障要求等内容。

2、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府、领导组、牵头部门及领导组成员单位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3、宣传教育:建立了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媒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4、监测预警: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指定由省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负责山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明确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测、互联网管理、可疑资金监测、行业监测、基层报告、举报奖励、风险提示、警示约谈等监测预警内容及方法。

5、线索受理及初核:细化了处置工作中线索受理、登记、初核、结果运用等前置性处置工作措施。

6、处置:明确了处置责任,划分了调查认定责任归属,细化了启动、调查、认定、处置、资金清退、行政处罚、信息互通、案件移送、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和措施,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强调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附则:明确了参照《实施细则》执行的适用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具体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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