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丨 新浪科技 周文猛
与周鸿祎互怼而深陷掉粉风波中的程前,让昔日明星避之不及——近日,有接近前央视知名主持人程前(主持过《正大综艺》和多届央视春晚)的行业人士对新浪科技透露,“近期网红程前与周鸿祎互怼引发的网络负面舆情,已对前央视主持人程前造成了很多误会和困扰,此次与周鸿祎互怼的网红陈前,与前央视主持人程前无直接关系。”
新浪科技调查发现,目前“程前朋友圈”多家关联公司旗下股东名单中均无程前持股。有业内人士表示,“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程前本人的真名或许并不叫程前,只是对外宣传时用的程前这一姓名。”更有律师直言:“这种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
疑似冒用名人效应吸粉?
新浪科技注意到,最近受到关注的一目十行创始人程前,其主理的“程前朋友圈”账号实名认证主体为“杭州一目十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数据,杭州一目十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一家以商业访谈为核心的新商业内容品牌。目前在运营商业栏目包括:“程前朋友圈/贤谈/程前Jason”,新生代商业社区“新火社区”以及高净值年轻创业者圈子“等贤研习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CEO为卢振,由杭州壹牧十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西安壹牧十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在其控股股东和多家关联公司股东名单中,均无一人名叫程前。
公开资料显示,近期活跃的程前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自己的身份是,一目十行创始人、“程前朋友圈”主理人,但令人惊诧的是,程前竟未出现在自己创立的杭州一目十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名单中。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程前本人的真名或许并不叫程前,只是对外宣传时用的程前这一姓名。”但如果真名不叫程前,却主理运营了一个与前央视知名主持人姓名相同的“程前朋友圈”账号,并借此开展商业活动。这样的行为,真的合法吗?
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企业在自己名称中使用与名人相同姓氏作为字号的,如果该姓氏不是该企业自然人投资人姓氏,应不准其使用。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前文所述的公司中“程前”并不具备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格身份,那么依据上述有关规定,相关企业的名称注册已涉嫌违规。
律师: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一目十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联股东中,有一名为贺伟华的成员。目前网络上已有流传信息称“程前真名为贺伟华”。不过对于以上传言,程前及其所主理的“程前朋友圈”相关企业主体,均未正式回应过。
据专职律师新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第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第二,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第三,冒用他人姓名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新宇律师指出,“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权利人如发现有他人盗用、冒用姓名之情形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程前朋友圈”主理人程前的行为,或许已涉嫌冒用前央视主持人程前姓名。在抖音平台上,新宇律师也直接私信“程前朋友圈”表示:“贺伟华,你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不过目前该消息的状态为“已读不回”。
不惜碰瓷周鸿祎这样的互联网行业前辈博取声量,却因此踢到铁板掉粉不止。随后又被发现不持有宣称是自己创立的任一公司股份,疑似冒用名人姓名牟取私利。扑朔迷离的表象背后,不敢以真名示人的程前,究竟在隐藏着什么?
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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