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闻图片不能想用就用!

突发新闻图片不能想用就用!
2024年07月19日 14:39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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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新闻图片往往会广为传播,有些电商卖家也会紧跟热点推出新闻图片相关周边产品,以抢抓“商机”。那么,这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图片能否想用就用?如果擅自使用,要承担何种侵权责任?电商平台该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构成职务作品

  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图片凝结着记者的心血。如果一些电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并将其置于商品之上出售,不仅有“蹭热点”“蹭流量”之嫌,还存在侵权风险。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新闻图片往往是著作权法中的摄影作品,通常由报社记者拍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报社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单位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此时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在国外,如美国,根据美国版权法中职务作品的规定,职务作品的版权通常归属于雇主或委托方,除非雇员或受托方与雇主或委托方之间存在其他合同约定。但无论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于雇主还是雇员,可以明确的是其版权应当属于特定主体,因此未经版权人许可他人不能随意使用。

  “突发事件的新闻图片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图片具有独创性,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获得版权保护,任何人未经授权不能随意使用。突发事件的新闻照片通常是摄影师选择了特定的场景、角度、光线等完成的,通常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即使用他人作品的,应该经过授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擅用新闻图片还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明确例外情形

  有观点认为,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内外各个新闻媒体接连报道这一事件,且报道中大多使用了最为广泛传播的图片,这也构成侵权。

  对此,龙文懋认为,新闻媒体这一行为大多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即“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此时使用者无需获得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且不构成侵权,属于法定免责事由。而电商卖家将摄影作品置于商品之上属于著作权法中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行为,且该商业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规定的情形,若未能获得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则侵犯了摄影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通常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国内外各大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使用了首发媒体的摄影作品,如果控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就不构成侵权,也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赵虎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中包括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况。除了民法典、著作权法明确做出规定的情况,其他的未经授权使用突发事件新闻照片的行为,尤其是盈利性使用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防范侵权风险

  若电商平台上的商家未经版权人的许可在其商品上使用了突发事件的新闻摄影作品,则针对卖家的直接侵权行为,电商平台应当加强自身的侵权风险防范意识。

  在龙文懋看来,首先,电商平台应当在收到侵权投诉通知后及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中避风港原则的规定,电商平台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根据权利人提供的初步证据和自身的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卖家销售侵权产品的链接,或者屏蔽、断开卖家销售侵权产品的链接等,否则将构成间接侵权,与侵权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电商平台可以增强对内容审查的主动性。虽然避风港原则明确了电商平台的免责情形,但是并不代表电商平台不具有主动审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对于卖家未经许可在商品上使用突发事件的新闻图片的行为,尤其是该摄影作品权利人明显属于特定主体时,电商平台可以主动审查卖家是否获得作品的使用许可,从而避免侵权行为在平台上广泛存在,同时也避免在被控侵权时难以证明对此“蹭热度”行为的“不知”。

  “民法典确立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当电商平台经营者接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含有侵权初步证据的通知时,他们有责任采取包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以及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赵虎表示,这种法律要求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亦对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电商平台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过滤或者拦截显而易见的侵权信息,对涉嫌侵权商品进行风险评估,防止被判定侵权的商品再次上架,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的审核,不仅要审核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对于销售特定商品的,还需审核该主体是否取得了授权许可等相关证件,建立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沟通的快速通道,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如果无法判断是否侵权,应当及时将侵权通知转送至涉嫌侵权人,如涉嫌侵权人并未采取删除等措施,电商平台经营者可将涉嫌侵权人的身份信息披露给权利人。如果接到权利人对销售产品的多次投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采取删除、屏蔽链接等措施。

  “电商平台应该遵守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通知路径,及时删除侵权商品,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赵虎表示。(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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