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罚5家财务造假上市公司,涉资金占用、参与“专网通信”虚增收入等

证监会重罚5家财务造假上市公司,涉资金占用、参与“专网通信”虚增收入等
2024年07月06日 15:43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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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红星新闻

红星资本局7月6日消息,据中国证监会官网7月5日消息,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一是对江苏舜天(600287.SH)、ST特信(000070.SZ)、*ST中利(002309.SZ)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300376.SZ)、凯撒同盛(000796.SZ,即ST凯撒)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凯撒3年累计资金占用超50亿元

经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12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具体来看,2020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约18.6亿元。2021年,凯撤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约23.89亿元。2022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2亿元。

2020年-2022年,凯撒同盛3年累计资金占用超50亿元。

此外,2017年,凯撒同盛还曾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 凯撒 03”,募集资金7亿元。在“17 凯撒 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相关财报中披露。

陈小兵自2019年10月至调查日为凯撒同盛实控人,组织、指使凯撒同盛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 2005年《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最终,海南证监局拟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ST凯撒董事长,处以250万元罚款;作为实控人组织、指使上述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海南证监局拟对ST凯撒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20万元到550万元不等。

易事特5年虚增营收超40亿元

原实控人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红星资本局梳理易事特近年来虚假记载情况,2017年至2021年,公司虚增营收合计约40.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约35.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3428万元。

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控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何思模还曾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依据2019 年《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7月9日开市起复牌。

ST特信4年虚增利润总额约1.7亿元

经查明,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 4 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 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 万元、9173.46万元、5624.61 万元、1162.92 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约1.7亿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 万元。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江苏舜天、*ST中利参与“专网通信”虚增业绩

江苏舜天、*ST中利则是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证监会认为,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多条规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罚款。时任江苏舜天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的高松,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ST中利也曾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红星资本局统计,2016年至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合计近8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超16亿元。

证监会决定,对*ST中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同时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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