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学生在身上文“关公” 一时冲动换来什么?

14岁学生在身上文“关公” 一时冲动换来什么?
2024年06月29日 01:07 新快报

各方热议未成年人文身,从不同角度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题

今年“六一”儿童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某美容店为未成年人文身责任纠纷案被依法认定构成侵权。未成年人文身的话题引起外界热议。

新快报记者结合案例,与未成年人文身者代表、文身师、法律人士、心理专家等相关人员对话,探究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在原因和解决办法。

●案例

14岁孩子独自去文身

法院判决美容店赔偿

许某是一名14岁的学生,2022年12月他瞒着家人独自到某美容店,花200元文身,在自己的小腿上留下一个“关公”图案。许某的母亲发现此事后,认为某美容店的做法极为不妥,于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有关部门取证后组织双方调解,无果。许某的母亲于是代表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美容店返还文身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许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损害和影响,且事后监护人亦未追认,某美容店为许某提供文身服务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某美容店未在经营场所内明显位置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志,未能核查许某真实年龄并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给许某身心健康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存在主要过错。许某父母对许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未及时劝阻、引导许某,亦存在一定过错。判决美容店返还许某2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过来人说

16岁文身成年后一生后悔

坦言文身限制职业上升空间

在上述案例中,未成年人许某去文身一事引起坊间热议。未成年人文身是出于怎样的心态?对此,新快报记者采访了有同样经历的九尾。

16岁时,九尾自诩为半个“音乐从业者”,对于说唱、滑板都感兴趣,当时他身边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拥有个性的文身。因此,九尾也萌生了文身的念头。很快,他付诸行动,在腹部右侧文了一个美国西部文化的图案。“说不上有什么意义,就是单纯喜欢。”他说,当时他认为这个文身与他比较匹配。

事情过去了6年,如今22岁的九尾已走上工作岗位。相比同龄人,他因为文身失去了很多职业选择的机会,深刻地感受到“社会对于文身还是排斥的”。对于当年文身,九尾心生后悔,他直言,文身限制了他的上升空间,他建议:“当你还无法预料到自己将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还未规划好自己的人生道路时,不要文身。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堵塞了自己未来的道路。”

●从业者说

99%的未成年文身者是跟风

不能承担相应后果

不仅九尾认为未成年人不应文身,就连职业文身师梁金也是这样认为。

梁金告诉新快报记者,他认为不给未成年人文身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靠法律来约束本身就是可悲的。

2017年从业至今,梁金经常会遇到一些未成年人前来咨询文身事宜,多数人想文人名、父母生日以及一些当时流行的元素。

“99%的人都是跟风,他们不了解文身是什么,只是觉得很酷;剩下1%是觉得自己独立了,想通过文身证明自己。”梁金说,这些未成年人其实并不能承担文身的后果。

梁金告诉新快报记者,文身并不能完全清除,即使清除掉也会留有疤痕。“洗文身从原理上是通过激光把文身的色料颗粒打散,再通过新陈代谢排掉,所以洗到最后最多是颜色变淡,但不可能洗到与正常肤色一样,说洗文身‘不留痕迹’的都是骗局”。他认为,无论是否成年,想文身都一定要谨慎,绝不能盲目跟风。他特别强调,文身师有责任劝阻未成年人文身。

●心理专家说

本想通过文身释放“天性”

未来可能带来心理障碍

在广东省心理学会心理咨询与治疗专委会副主委于东辉看来,未成年人文身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模仿,他们受到周围人影响,认为文身很酷,因此产生了好奇心;二是年轻人有实现自我的需要,希望通过文身向周围的人展示自己的个性与目标,其中体现了一些叛逆的思想。“所以不同年轻人的文身很少一样,多数人文一些英文字母或是奇怪图像。”于东辉说,尤其是一些叛逆的孩子,通过文身感受到一种“天性释放”的满足感,将文身视为与父母对抗的勇气和能力的象征,文身成为他们“抗争胜利”的标志。

对于文身者,于东辉建议,在文身前,不仅要考虑文身对于身体的影响,还要认识到文身后可能面临的社会评价。比如在工作、感情及日常生活中,文身可能带来误解、负面评价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排斥,进而可能引发心理障碍。

那么家长该如何妥善处理孩子文身意愿呢?于东辉表示,家长应认识到孩子选择的合理性并给予尊重,与孩子沟通,让他们了解文身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孩子全面审视自己的决定,而不是简单地追求个性表达。家长也应明确而诚恳地表示:“我理解你想文身,但我并不支持这一行为。”最后将决定权交给孩子,避免强迫或施加压力。因为强迫往往适得其反,可能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加剧家庭矛盾。

●法律专家说

未成年人不应进文身店

应建立文身从业人员规范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保委主任郑子殷认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意出发,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完全正确的。

为解决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问题,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郑子殷建议,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和处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一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将终身禁业”。另一方面,在规范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时可以引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制度,“正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彩票店一样”,应将文身店列为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此外郑子殷还建议,要推动建立文身行业从业人员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行业协会自律,一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则拉入黑名单。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公众知晓度,在文身店张贴相关“未成年人禁止”标识等;加强家庭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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