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樊朔
编辑 | 郭丽琴
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正处于持续创新的“转型期”。
随着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数字音乐平台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短视频平台崛起,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正呈现出全新的发展脉络。
近日,在第二十三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李小莹团队发布了题为《中国数字音乐平台发展现状与展望》的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指出,中国数字音乐平台融合发展的现状表明了其市场的快速增长和技术应用的进步,但也面临诸多挑战。未来中国数字音乐平台的发展方向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内容多元化、智能化服务等方面,并将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多元化盈利模式以及产业链的整合优化。与此同时,潜在挑战则包括版权保护、市场竞争、用户体验和商业模式探索等方面。
多位参与论坛的专家指出,在新技术的冲击下,音乐行业中重复类的工作将会被AI取代,音乐行业需要结合AI创新创作形式和盈利途径。对于引发广泛关注的AI音乐著作权侵权问题,则应根据《著作权法》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竞争加剧,短视频平台崛起
《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数字音乐平台形成了以腾讯、阿里和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具体分为三类:一是以音乐在线播放为主的传统数字音乐流媒体平台,如QQ音乐、网易云音乐;二是融合音乐与短视频的短视频音乐平台,如抖音、快手;三是集音乐播放和社交功能于一体的社交性音乐平台,如哔哩哔哩。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的逐步发展,三类平台的分类边界逐渐模糊,功能上相互融合与借鉴,形成了独特的定位和“数字音乐+”的特征。
李小莹表示,进入“非独家版权”时代,各大版权方普遍采取了直接授权的合作方式,显著降低了市场的进入门槛,使得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创新机会,为短视频等非传统音乐平台提供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策略方面,各大数字音乐平台通过不同的策略来吸引用户并扩大市场份额,差异化竞争成为关键。
当下一些新趋势和新现象值得关注。
一方面,以哔哩哔哩为代表的综合视频平台在数字音乐生态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全球明星歌手的入驻、原创音乐人与知名UP主的合作等玩法,凭借开放包容的音乐生态和二创环境、以及富有趣味性的音乐传播方式,综合视频平台正在成为数字音乐市场中不可小觑的实力玩家。
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日益成为用户获取音乐的新渠道。数据研究分析公司Fastdata发布的《2022年中国数字音乐行业洞察报告》显示,传统数字音乐平台的用户正在向包括抖音和B站在内的综合娱乐平台跨媒介迁移。
在平台层面,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善的数字音乐推广模式。例如,当一首新歌发布后,短视频平台会先邀请音乐达人(如翻唱歌手、原唱音乐人等)翻唱,以积累初期流量。随后,平台根据音乐类型设计合适的歌曲“玩法”,涉及舞蹈、手势舞、颜值展示、短剧和游戏等多个方面。接着,平台会邀请相关领域的达人(如舞蹈达人、颜值达人、搞笑达人或剧情达人)参与创作和推广。新闻、科普或资讯类账号也可以使用这首歌作为背景音乐,结合热点新闻进一步扩大传播等。
《报告》指出,日趋成熟的数字音乐推广模式下,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发现新歌的最主要渠道,短视频付费用户比例也较之以往更高。此外,短视频平台在歌曲的宣推与创作方面的创新势头迅猛,已成为音乐传播的重要渠道。短视频平台也在持续关注对音乐人的版权扶持,对音乐人的激励同样成为短视频平台的竞争优势。同时,以短视频音乐为代表的“数字音乐+”服务平台,使得音乐消费媒介正在进行迁移,用户们正在从“传统数字音乐平台”向场景化“数字音乐+平台“迁移。
AI时代,版权问题突出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模型技术的应用与普及,数字音乐平台纷纷竞逐“AI赛道”。
《报告》显示,各大平台将AI与各自平台的核心技术进行融合,推出了AI音色、AI歌曲、AI制谱、AI制作等丰富多彩的玩法与特色。例如,酷狗音乐的AI音乐魔法和音乐制作人功能,将AI技术融入音乐创作中;网易云音乐和小冰公司共同推出了AI音乐合成软件“X Studio”;《王者荣耀》在2023年11月新发布的朵莉亚主题曲《人鱼之歌》运用AI演唱,在专业级演唱家都难以完美演绎的超高音域中使用了AI训练的声音,对歌曲进行了完美的演绎。
对此,李小莹表示,音乐人工智能不仅在游戏配乐领域的应用已经相当成熟,在短视频和广告配乐领域也已经被普遍采用,预计未来这一趋势将更加显著。相较于其他领域的人工智能研究,音乐人工智能研究因更多涉及音乐的情感表达,而具有其独特性。伴随技术进步,音乐人工智能将为音乐家们提供更广阔的创作空间和无限的可能性。
《报告》认为,AI技术在数字音乐平台的应用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AI将在音乐创作、表演、传播和用户体验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音乐产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变革。
但同时,人工智能在音乐领域的应用也面临着原创性、版权以及隐私保护等诸多争议。最近几个月,AI音乐生成类工具Suno凭借着低门槛、速度快、歌曲完成度高的功能引发热议,也引发人们思考——随着AI技术发展,词曲作者是否会就此失业?AI创作的音乐该如何界定其版权?
青年作曲家、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巩子晗表示,除Demo(小样)演唱外,目前音乐行业内部受AI音乐生成软件的冲击较小,Suno等工具在进行一些特定类型的音乐创作时劣势非常明显。但可以肯定的是,音乐行业中重复类的工作将会被AI取代。
巩子晗建议,面对AI音乐发展的大趋势,各大平台可以将包括Demo演唱家在内的音乐从业人员集合起来,开发智能歌唱工作站,为他们制作个人的AI演唱音色,面向用户收费使用,收取的费用再与参与录制的演唱家分成。“这样在解决(Demo演唱家)就业的同时暂时降低了职业被取代的风险,促进了技术行业的发展。”巩子晗说。
对于AI音乐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认为,AI音乐脱离了艺术的范畴,难以让听众产生共鸣,且AI技术并未带来新的音乐表现形式,AI大幅提高了音乐的生产效率,改变了音乐生成的稀缺性问题。由于其生成物并不具有财产的稀缺性,因此没有必要动用高昂的执法成本去给予保护和激励。
目前,各类生成式AI的模式是利用海量内容数据进行模型训练,根据提示词生成新的作品。大模型训练阶段对于数据的使用是否属于版权侵权的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熊文聪认为,这一过程并不涉及著作权侵权。原因在于《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但需要明确的是,若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且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熊文聪表示,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挖掘和训练时,若使用者需要获得每个著作权人的许可会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因此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但他同时提醒,如果能够证明AI生成物明显挪用了特定的一两个作品,将不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需要根据《著作权法》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熊文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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