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平台买来射钉器等零件,贵州黎平县一村支书改制射钉枪存放家中,用于防野兽……3月21日,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法院发文披露了黎平县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涉案村支书杨某因此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庭审现场 图据黎平县法院
据法院公开信息,杨某系黔东南州黎平县某村村支书,2020年4月在山坡养鸡时,因经常有黄鼠狼、老鹰等野兽来偷吃,其在网上浏览国外防狼视频时发现了射钉枪。于是,杨某从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把射钉器,一根钢管和一些射钉弹,改制成射钉枪存放于家中,用于防野兽。
此后,公安部门通过线索发现杨某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配件。排查过程中,杨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上缴了射钉枪。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特力450”枪支,具有致伤力。
黎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杨某非法制造的枪支未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同时,相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表示,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枪支零件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徐秀娟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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