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薛之谦被指“盗摄”一事,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观影规范的讨论。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拍照录音录像等盗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触犯刑法之外,吃零食、玩手机、大声喧哗、孩子吵闹等行为一直是观影过程中为公众诟病的不文明行为,甚至有人因此产生矛盾大打出手。
多位影院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盗摄行为目前已经不多见,但是不文明观影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对观影环境和体验带来很不好的影响,甚至引发许多纠纷,倡议观众在观影过程中能够注意行为规范,文明观影。
在影院吃酸辣粉、踩椅背……
多种不文明行为影响观影体验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玩手机、发语音聊微信、孩子大声喧哗吵闹、脱鞋或踩别人椅背、频繁进出影厅等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不文明观影行为。
小丽是一位从业多年的影院经理,对于不文明观影行为感触颇多,“每次电影入场时,我们都会有专人提醒文明观影规范,比如不要带刺激性食物、不要大声喧哗、爱护环境等,但是这些不文明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小丽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以她所在的影院为例,大概每两天就会接到一个投诉。“投诉有观众玩手机,或者踩别人椅背,或者孩子吵闹,都是看起来比较小的事情,但确实比较影响观影体验。”
小丽还特别提到,在这些不文明行为中,吃东西不仅污染影厅卫生环境,还对观影体验有持续性的影响。虽然他们会提醒,但有些观众还是会带瓜子或者有刺激性的食物进去。有些观众将瓜子壳随地乱扔,甚至将口香糖扔在地上或者粘在座椅上,非常难清理。平常时候还好,遇到节假日场次较多的时候,保洁人员根本来不及打扫,甚至有的时候座椅上还会残留饮料和食物碎屑,非常影响下一场次人的观影体验。“有一次,有观众在影院里吃酸辣粉,不仅味道很大,还吃得呼呼作响,其他观众忍受不了投诉,工作人员出面劝诫,这名观众才停止这种行为。”
其他影院经理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谈到的内容基本也和小丽所说的类似。这些影院经理在谈及这些不文明行为时,都表达了自己的无奈,“我们在观影前都会提醒观影规范,希望观众能够避免这些不文明行为;也借此机会提出倡议,请观众在观影时文明观影,尊重观影秩序,爱护观影环境。”
不文明观影引发冲突
甚至有人被追刑责
小丽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还特别提到了刚刚发生的一起由不文明观影行为引发的冲突事件。“当时的情况是两对情侣坐前后排,后排的男士踩踏前排座椅,两人都是年轻男士,在女朋友面前又顾及面子,逐渐从口角冲突演变成肢体冲突,最后我们不得不报警,由警方出面解决。”小丽说。
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发现,由不文明观影引发的冲突甚至伤人事件并不鲜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中,有一起因为观影不文明行为出现伤人情况。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某携前妻马某某及三个女儿在某影城看完电影下至一楼后,听到在同一家电影院看电影的被害人祝某向妻子宋某某评价说被告人吴某一家人在电影院没有素质、没有管教好小孩,双方遂发生言语冲突,后发展为拉扯、打斗。期间被告人吴某使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祝某面部,造成被害人祝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祝某因外力作用致11、12、21、23部分牙冠缺失,22、24牙根折,该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头皮裂创、左眼睑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三处损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
最终,吴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盗摄行为涉嫌侵权
甚至触犯刑法
除了不文明观影行为影响观影体验甚至会引发冲突外,观影时的盗摄行为还有可能会侵权,甚至触犯刑法。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年曾发布“文明观影 拒绝盗摄”的普法文章。文章称,盗摄行为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目前对于在电影院观影时拍摄照片、摄屏、盗录发朋友圈的侵权认定,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但是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2020修正)》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类事件一般涉及两种关系,一种是观影者和电影院的合同关系。有的电影院不许拍电影,以防被盗版,观众拍了就是违约。另一种是观影者对电影公司可能的侵权关系。
除了有可能涉嫌侵权,盗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据上观新闻报道,2022年春节贺岁档期间,有网友发现,多部正在影院上映的热门影片,竟然都能在互联网上免费观看。这一情况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经数字水印溯源分析发现,该盗版影片是从云阳一家国际影城里流出的。
2022年2月,接到线索后,云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有重大嫌疑的童某,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云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童某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童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以个人购票方式进入影城观影,再使用数码相机偷录各大热门院线影片。之后,童某经过技术处理,将影片上传至网盘,再以1500元或2000元包月的方式售卖给湖南、湖北、黑龙江等多地的私人影院。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童某仍不收手,又偷录影片并贩卖获利2000元。云阳县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实施逮捕。该院还将查证属实的私人影院违法线索向外省有关部门移送,方便展开后续调查和处理。
2022年12月,经云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5万元以及作案工具。童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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