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本次试点对《重庆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民〔2021〕95号)部分条款有调整。调整后,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在以前,当事人只能在取得所在区县暂住证后,才能在该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据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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