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直播间”违法被查处!

这些“直播间”违法被查处!
2022年07月18日 13:01 媒体滚动

  记者/郑铁峰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一批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

  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

  “艳后品牌”虚假宣传“全球医生资源库”

  58元的“new balance”鞋子“身份不明”

  散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温州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利用微信公众号及网络直播

  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案

  2021年4月份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广告,广告内容:“艳后品牌介绍”:“艳后医疗美容医院,品牌创建于2003年……艳后汇集来自韩国、美国、德国等近百位国际一流整形美容专家,构建成立国内首屈一指的全球医生资源库,并组建国际专家部和国内专家部。……使我们的技术在同行保持绝对的领先位置”。“医院团队”:熊×× 美肤抗衰老院长 朴×× 整形外科技术院长罗×× …。艳后汇集来全世界近百位国际一流整形美容专家,构建成立国内首屈一指的“全球医生资源库”。

  经查证,上述内容除了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余文字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同年6月18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直播间发布直播网络广告,内容含有三份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照片。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微信公众号及直播间上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00元。

  乐清市富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通过网络直播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销售乐清土特产。2022年4月27日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20085)显示当事人销售猪油渣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7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报告结果无异议,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猪油渣也是他人送货,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抽检采购猪油渣8袋,单价35元/袋,违法所得280元。当事人未建立会计台帐,也提供不出经营收支单据,执法人员无法确认当事人已销售的其他猪油渣,无法计算其他猪油渣的货值。

  当事人销售核桃姜茶为定量封口预包装食品,商标为苗馋馋(当事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和公证书),标签标注的许可证编号SC12233038200662为乐清市津味鲜水产有限公司的许可证编号。当事人表示经常有在乐清市津味鲜水产有限公司采购水产品,因此在核桃姜茶标签错误使用该公司许可证编号。上述核桃姜茶是他人送货,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抽检采购250克/罐的核桃姜茶10罐,单价25.6元/罐,违法所得256元。当事人未建立会计台帐,也提供不出经营收支单据,执法人员无法确认当事人已销售的其他核桃姜茶,无法计算其他核桃姜茶的货值。

  当事人未遵守食品查验制度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虚假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并处罚款7000元;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罚款3000元。

  瑞安市湖岭镇恩柔食品店

  利用网络直播

  营销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期间,在店内自行加工制作清明果子(散装食品),同时冒用温州市拍手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等信息制作标签,贴于食品包装上,并通过某平台直播销售。上述清明果子销售价为每10个38元,销售期间共成交订单5单,总计8件(10个/件),其中1单订单(2件)因折扣优惠,实际销售额为70元。上述清明果子共计货值298元,违法所得298元。当事人店内从业人员共计3人,店内生产经营面积59.5平方米,生产规模小,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二条对小作坊的具体认定条件,应当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载明相应事项,而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当事人未依法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98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文成县时成电子商务商行

  利用网络直播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1月下旬从瑞安仙降一个销售鞋子的流动点以35元/双的价格购买15双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包含鞋盒和手提袋),花费525元;又于2022年2月5日通过电话以33元/双的价格购进了160双上述鞋子(包含鞋盒和手提袋),花费5280元,物流费用为2元/双,花费320元,当事人一共购进了175双上述鞋子,花费5805元。当事人于2022年2月15日开始在平台上直播带货,销售上述鞋子。当事人销售的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鞋盒、手提袋,系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无合法来源证明,与正牌商品比较价格低廉,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共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鞋子172双,销售价格为58元/双,销售金额为9976元,剩余3双放在仓库里未销售,合计违法经营额10150元。另查明“N”“new balance”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的注册商标。

  当事人销售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吊牌、鞋盒及手提袋,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鞋子(包含鞋盒)3双和手提袋2个,并处罚款20000元。

  苍南县西禾商贸有限公司

  利用网络直播

  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线索,查明苍南县西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委托网页设计人员制作了一款产品标题为“维融X21扫描平台超市收银专用付款器条码扫描枪条形码二维码微信”产品网页,产品介绍直播内容为“能识别市面上99%的一维、二维条码,条码太细/太宽/太大/太小,它统统能搞定”,制作费用4000元(已支付),之后当事人将该款产品网页上线直播销售。至案发止计交易4笔,销售数量7只(销售价格320-400元不等),计销售额2387元。经调查及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直播介绍“能识别市面上99%的一维、二维条码,条码太细/太宽/太大/太小,它统统能搞定”用语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

  当事人直播宣传虚假广告内容已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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