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确定了3303名获选人员。现公布有关获选人员名单,部分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实行分类分档资助,共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获选名单已公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均为2年。
获选人员为拟进站人员的,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的,须注明“本研究成果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及资助编号(SupportedbythePostdoctoralFellowship
ProgramofCPSFunderGrantNumber***)。同时,获选人员须在资助期满前按要求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奖励性资助。
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获选人员获选结果,并严格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获选人员考核及资助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重复获得资助,请有关设站单位认真核查,如涉及此类情形或出现其他按规定须退回资助经费情形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出具书面说明,并将资助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请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设站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王添翼
电话:010-62335012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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