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28 日消息,小米法务部今日公布与微博用户“小蒜苗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侵害小米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并连续 7 日向小米公开道歉,赔偿小米经济损失等共计 56595 元。
IT之家附小米法务部此次博文重点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
被告在其评论小米的文章中使用多个侮辱性言辞;
被告对小米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企业形象等众多方面进行贬损;
被告的多篇文章中存在明显过激用词,以及明显的失实言论,主观过错明显;
被告系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在发布文章时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
法院特别指出
被告的职业身份系专业自媒体且从业时间长,有一定影响。
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发布文章报道时应该尽量客观、真实,应审慎行使媒体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权,以避免传播虚假市场信息,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IT之家此前报道,微博用户“小蒜苗长”于昨日发文公布了此次纠纷一审结果,并称“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个人接受”。
《博主“小蒜苗长”败诉小米名誉侵权官司:赔偿小米超 5.65 万元,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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