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证监局)
来源:江西证监局
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财务凭证后单据不完整;部分销售合同条款简易,缺少产品规格、型号等关键内容。上述内控不完善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4年12月4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