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2024年11月14日 15:13 市场投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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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58475713C)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营销宣传内容中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及66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三、留痕管理存在缺陷,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四、未有效执行客户适当性管理,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未按照制定的合规办法,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理,反映出公司合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问题,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调取的材料、对你公司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同时,在我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你单位就相同问题采取责令改正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你单位并未切实整改。为防范风险扩大,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自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你单位应当每月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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