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个税申报有变!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零申报了!这些人不得申报工资薪

10月起,个税申报有变!个人所得税不能再零申报了!这些人不得申报工资薪
2024年10月13日 06:30 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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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系统出现了新提示,10月大家申报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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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日期:2024.5.1 来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一、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二、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确定后显示:

三、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点确定后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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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提示:

连续三个月申报为0

系统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零申报。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出现连续零申报本身就是一种异常现象,对于增值税的连续零申报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如果被申报的人员确实离职了,要及时在个税系统做离职处理,不要长期给别人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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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大家申报个税时需注意:个体户业主、个独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也就是说,本月起个体户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的个税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只能报经营所得。

(PS:有粉丝说税务局在系统调整后又不阻断“工资薪金”的申报功能了,但小编还是提示大家,尽管不阻断,但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依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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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个体户业主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

一、为什么个体户业主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二、如何计算经营所得?

一般来说,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形式。

定期定额征收: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查账征收: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附:经营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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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免征: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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