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健、于清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健、于清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08月06日 10:18 市场投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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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证监局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健、于清涛:

经查,于清涛2019年9月以932.4万元认购你公司股份280万股,其资金来源为向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郭健的借款。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股东于清涛参与增资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及家庭积累的资金”相关内容不真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清涛、郭健作为该借款事项的直接当事人,同时也是你公司的董事、高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注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注册办法》第七十条,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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