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出炉 涉宜华生物案等3宗

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出炉 涉宜华生物案等3宗
2021年07月23日 19:25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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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出炉,涉宜华生物案等3宗

  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

  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出炉,涉宜华生物案、广东榕泰案、中潜股份(维权)案3宗。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副主任董文媛在23日的例会上表示,近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的罚款。

  案件进展上,证监会已对广东榕泰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宜华生活案、中潜股份案均已进入告知程序。

  “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董文媛称,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

  值得关注的是,宜华生活案是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数额最高的案件,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

  案件情况方面,据证监会通报,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告知书认定,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的四年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

  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亦处以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进入。

  “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董文媛表示,上述三宗案件呈现出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等四大特征:

  一是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有4年;二是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三是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四是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她同时表示,证监会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秉持以下执法理念:

  第一,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第二,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

  第三,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

  “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该批案件均已告知,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董文媛表示。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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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书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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