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30日 06: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公司代码:600018公司简称:上港集团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戌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晓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78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2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5年3月6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于同日将相关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15年4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2月25日、2015年3月6日、201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持有公司23.26%的股权,系上港集团的关联方。2014年11月15日,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框架协议》,上港集团拟以现金收购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92.31%股权、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港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上港集团、同盛集团及其他交易相关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资产评估的结果相应确定本次资产收购的价格。

   相关内容详见于2014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同盛集团相关港务资产意向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60)。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18证券简称:上港集团编号:临2015-02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

   董事会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8证券简称:上港集团编号:临2015-02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其中监事张日忠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特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意见、表决并委托监事周源康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激励方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激励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进行了监督,提出如下核查意见:公司2014年度激励方案及其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激励方案中被提名的激励对象名单,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激励方案,对年度激励基金额度计算和发放方案无异议。

   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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