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董事兼职单位交易1.1亿元,南京公用信披“迟到”收罚单

与董事兼职单位交易1.1亿元,南京公用信披“迟到”收罚单
2024年08月13日 17:34 金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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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京公用;证券代码:000421.SZ)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南京公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董秘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决定书》,2022年12月28日起,周衡翔担任南京公用董事,兼任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卓)等多家公司董事,但南京公用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周衡翔上述兼职信息,也未将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来源:摄图网

未识别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南京公用被责令改正

8月10日,南京公用发布公告称,江苏证监局于近日向其下发了《决定书》。江苏证监局查明,周衡翔于2022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南京公用董事,并在江苏金卓、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港华)等多家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但南京公用未在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中披露周衡翔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62条,上市公司董监高为其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江苏证监局表示,周衡翔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法人为南京公用的关联法人。在周衡翔任南京公用董事期间,南京公用对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等相关规定。南京公用的董秘徐宁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公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周衡翔曾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东-苏浙区域)、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燃气),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香港中华煤气;证券代码:00003.HK)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任华东区域总经理,并在香港中华煤气多家内地附属公司和投资企业担任董事。

8月10日,南京公用发布《关于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及《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周衡翔担任董事的江苏金卓、宜兴港华、常州金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丹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港华储气(金坛)有限公司、港华储气有限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苏海企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睢宁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桐乡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公司确认为了关联方,并将相关交易追加确认为关联交易。

2023年,南京公用向上述关联方合计采购商品3961.84万元、接受劳务1249.42万元,同时销售商品358.89万元、提供劳务4001.71万元,以及租入资产1469.13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040.99万元。

8月9日,深交所对南京公用下发了监管函。深交所表示,2023年,南京公用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华)与周衡翔担任董事等职务的江苏金卓、宜兴港华等多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1040.99万元,占南京公用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5%。南京公用未将前述企业识别为关联方,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香港中华煤气子公司为南京港华少数股东

公告显示,此次与江苏金卓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南京港华为南京公用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燃气销售及燃气安装、施工工程业务。2023年,南京港华实现营业收入31.97亿元,实现净利润137.51万元,当年,南京公用实现营业收入46.32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南京港华的少数股东为香港中华煤气(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华煤气),而南京港华煤气为香港中华煤气的全资子公司。

此外,工商信息显示,周衡翔于2023年7月起任港华天然气(唐山)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起任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1月起任江苏港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5月起任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起任张家港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起任南京淳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也就是说,南京公用似乎同样应当在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企业认定为关联方,但南京公用补充认定的关联方中并不包含上述企业。

南京公用从事的主要业务包含燃气销售、房地产开发及客运交通,其中,燃气销售业务为南京公用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年,南京公用实现营业收入46.32亿元,其中,燃气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06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0.57%,燃气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3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69%。

此外,2023年,南京公用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03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5.18%;汽车营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02%;旅游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29%;汽车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5%;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82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40%。 

日前,南京公用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000万元至-1400万元,较2023年上半年的-671.93万元下滑108.36%至197.65%。

南京公用表示,上半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交付排期不同,本期达到交付条件的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报告期内因公司房地产项目位置影响,本期交付的项目毛利较低且较上年同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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