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辉是不是东方甄选的资产?与辉同行作价7658.55万的逻辑

董宇辉是不是东方甄选的资产?与辉同行作价7658.55万的逻辑
2024年07月30日 07:03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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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饶教授说资本

2024年7月25日,东方甄选公告董宇辉离职,同时,作价7658.55万将与辉同行卖给董宇辉,俞老师在自己公众号发公开信,并在7月26号下午召开股东沟通会,综合这些信息:

  • 董宇辉单飞,俞老师及关联方不参与董老师后续,与辉同行与东方甄选各自发展。

  • 与辉同行成立以来全部利润归董宇辉。购买与辉同行的对价也由东方甄选安排,不需要董宇辉出钱,东方甄选为与辉同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免费送。按照俞老师的说法,与辉同行赚的钱,分文未取全部归董宇辉,公司免费送。

自从2022年6月董宇辉爆火以后,东方甄选、俞老师、董老师始终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前一个是绝处逢生困境反转,后一个是满腹经纶大众热爱。

但是,公司治理的内在张力,权力与权利的暗中较量,附加于董宇辉人身的巨大影响力,最终将冲破契约和制度安排,所谓,时易势移。

终于导火索“小作文事件”爆发。

权衡之下,俞老师和董老师2023年12月成立东方甄选100%控股,董老师担任新东方文旅高管并全面控制与辉同行,并对董老师的激励做出一揽子安排,包括保底收入、奖金、期权、薪酬等。

看似一派祥和父慈子孝,实则举步维艰暗流涌动。内外交困之下,俞老师和董老师早在2024年3月即达成共识,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割席,各走各的路。

除了与辉同行成立以来董宇辉已经拿的50%分成1.41亿以外,剩余1.41亿利润也归董宇辉,与辉同行作价7658.55万卖给董宇辉,但是对价由俞老师安排,不需要董老师再出钱。

这里面的人情世故利益纠葛,各种文章讨论的很充分。我不想画蛇添足,这篇文章我想借着董老师这事讨论两个会计问题,

  1. 董宇辉是不是东方甄选的资产?

  2. 与辉同行作价7658.55万的逻辑。

董宇辉是不是东方甄选的资产?

7月26日我在交大高金和财通证券举办的活动上讲《谁需要数据资源入表?》入表是指进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进行会计计量。数据已经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理解数据资产入表的底层逻辑在于观察其他4个生产要素的入表情况,这是交大高金李峰教授的思路,让我茅塞顿开。

讲到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是否入表?

我问了大家一个问题,董宇辉是不是东方甄选的资产?大家回答是。

大家的逻辑很清楚,东方甄选作为一家以流量为核心,以直播带货为商业模式的公司,超级主播董宇辉是业务驱动最大的要素。这是最朴素的理解。但是东方甄会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董宇辉或者主播这类的项目。

那么为什么董宇辉没有在东方甄选的资产负债表上?

这就要从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能否入表说起。

不能。

道理很简单,除了奴隶制时代,人生而自由,人的主权属于他自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拥有或者控制另外一个人。

而会计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不能控制因而不能确认为资产,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上你找不到劳动力这个项目。

人本身不能入表,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与人有关的一些权利可以作为资产入表,例如职业足球队的球员转会费,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按一定年限摊销。。在职业联赛体制中,球员转会要付对方注册转让费,这些球员的转会费是作为无形资产入表,并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上图是在纽交所上市的英超球队曼联2023年报,单位是千英镑。作为球队,球员支出是主要成本,表现在利润表的两个地方,一个是雇员福利开支,另一个是摊销。球员的转会注册费作为无形资产列在资产负债表中。曼联年报称,与获得球员和主要足球管理人员注册有关的费用按应付对价的价值资本化,并在一定年限内摊销。所以,劳动力这个要素通常情况下是不入表的。只有在特定游戏规则下,例如球员转会的费用可以资本化并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董宇辉本人不能是资产,但是董宇辉是东方甄选的员工,他与东方甄选签订了合同,劳动合同,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下。那么这个合同关系能否像职业球员转会费一样变成无形资产?

答案是不能。因为会计资产确认的条件需要有交易,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目前只有研发投入可以资本化,而其他东西不行。

这是现代会计的内在缺陷,就是对企业内生的无形资产计量困难。

我们都知道品牌的力量,例如茅台,茅台的成本与其他白酒差异不大,但是售价却天上地下,品牌使然,但是你在茅台的资产负债表上找不到这个驱动茅台盈利的核心资产。

董宇辉之于东方甄选,可以类比,我们完全理解东方甄选对董宇辉的依赖程度,小作文事件对东方甄选的收入和市值都产生冲击,与辉同行独立运行后,东方甄选的GMV连续下降。因而我们朴素理解董宇辉是东方甄选广义上的资产,但由于会计规则的限制,这部分资产并没有计入资产负债表。

这些没有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巴菲特称之为经济商誉,经济商誉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市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一定程度反映了这些没有进入资产负债的经济商誉。

与辉同行作价7658.55万的逻辑

根据公开资料,与辉同行作价7658.55万卖给董宇辉。市场上有种观点,这个价格出售损害了东方甄选的股东利益。

道理也很简单,与辉同行半年净赚1.41亿,如果下半年赚一样多,全年税后净利润2.8亿,如果类似直播带货公司的PE10倍,则这个公司应当值28亿,显然与0.77亿相差甚远。

这里面的逻辑在哪里?

我仔细读了东方甄选7月25日披露的交易公告。

里面有2个基本点:

  1. 这个价格是董事会根据估值报告和其他要素做出的判断。

  2. 估值报告采用成本法,最终认定与辉同行账面价值是7658.万元

7655.85万元是与辉同行的账面净值。

估值报告指出:

除上述项目外,估值师亦已考虑目标公司并未记录于账簿的若干无形资产(如目标公司的注册商标、版权及相关品牌名称(‘知识产权’)以及与该等知识产权相关的合约),并认为彼等并无重大价值,乃由于(i)根据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所提供的资料,该等知识产权大部分与董先生的名字及肖像密切相关,并且根据出售协议,本公司亦无意使用该等知识产权,乃因日后要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可能需要董先生授权。因此,该等知识产权于离任后预计将不会为本公司带来日后经济利益,故彼等被认为并无重大价值;及(ii)根据目标公司的代销协议的标准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已签订若干收益合约,该等合约根据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平台上获推广的产品销量来产生佣金。于董先生的雇佣合约终止后,该等收益合约预计将不会为本公产生收益。因此,对本公司而言,该等合约被认为并无重大价值。根据估值报告,基于上述估值方法,估值师认为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于估值日期的市值可合理评定为人民币76,585,460万元。

根据上述文件,估值报告的前提是董宇辉已经离职,解除了与东方甄选的合同关系,董老师的个人能力与与辉同行无关,未来与辉同行使用需要董老师许可(金麒麟分析师),作为完全围绕董老师的直播电商公司,失去了董老师意味着与辉同行是一个不具备未来收益能力的公司,只剩下账面资产的价值。

这个逻辑的前提是,董老师已经离职,而且这个离职不存在任何障碍约束。

既然董老师之前是东方甄选的员工,后来还成为新东方文旅的副总和全资子公司与辉同行新的负责人,一定与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实际上就是董老师成为东方甄选不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最重要资产的前提。

从目前双方的表态和公司公告看,这一合同双方无异议地解除了。既然合同解除了,与辉同行自值账面资产价也是自然,所以俞老师说,这个公司我们留着也没用,送给董宇辉。

现代公司制度的悖论

董老师没意见可以想象,那么为何东方甄选和俞老师会放手?各种角度解读,我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悖论,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

简单说,现代公司制度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为基础,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中,最终权力(power)在股东,是以股东出资,以资本的力量呈现,表现为股东对于剩余价值索取权利。

员工作为创造价值的参与方,仅仅获得获得劳动报酬。东方甄选最终形成的业务结构中,作为员工的董宇辉获得巨大的影响力,也就获得巨大的权力power,彻底颠覆之前的权利安排,也就是合同安排,不能满足既得权力power要求,最终权力必将破茧而出打破权利的格局

在东方甄选发展早期,董宇辉是普通员工,在既定的权利安排中,拿工资上班。互联网的赛马机制决定了,此时,俞老师并不能判断哪一个员工能成为跑出来的董宇辉。

也许此时,在权利安排上会未雨绸缪。例如明星经纪公司的做法,如果红了,你还得继续服务若干年,过去这种安排产生的纠纷,明星控诉经纪公司剥削,经纪公司则认为你过河拆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等等。

俞老师并不希望真得出现这个局面,他希望公司的员工就是公司的员工,在权利安排上维持传统公司治理的格局,员工拿确定性工资,股东(资本)担风险得剩余,在这次的沟通会上,俞老师明确表示,不会搞独立工作室。

对于东方甄选这些主播,他们最初是员工,但最后一定有人跑出来成为具有影响力顶流网红,具有power的人,此时他们必然会寻求符合他们拥有power的权利安排方式。理论上,公司需要适应这种权力结构的变化,与主播建立更加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长远看,合同必须符合人性,才能实现双赢。当主播变得更知名后,具有更大影响力,拥有更大甚至超越资本的权力,这种模式也无法维持,主播就要反客为主,占主导地位。

有人笑言,俞敏洪也许只有把女儿嫁给董宇辉才能维系合作。

所以,互联网的指数效应,决定了必然出现集中性的头部,而这个头部影响力高度与人身绑定。获得这种影响力董宇辉就获得了另外一种超越公司制度安排的权力power,这种power超越了资本的power。这种power是公司制所无法容纳。

现在看来,2023年12月俞老师和董宇辉的妥协安排不过是权宜之计,最终权力一定冲破权利的束缚。网红主播这种形式的商业模式注定无法在公司制下妥善安放,除非资本的拥有方与拥有权力的网红主播合一。

也许,解决之道只能回到另一种更古老的商业组织安排,合伙制

本文是个人兴趣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读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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