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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2月2日晚间,未名医药(维权)(002581)公告近期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22年,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2018年12月,未名医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月31日,未名医药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1587.96万元,实现盈利。但实际年度业绩出炉却出现“变脸”。在正式年报出炉前,也是在业绩预告发布后近3个月,2023年4月22日未名医药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503.79万元。2023年4月27日该公司披露的2022年报也显示,当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468.98万元。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基于上述事实,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及时任董事长潘爱华、岳家霖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2022年业绩“变脸”后,2023年未名医药依然未改变亏损格局,且亏损情况进一步扩大。据该公司近期披露的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期内净利润亏损2.43亿元至3.4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29亿元至3.31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849.7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689元至0.5231元,上年同期为亏损0.0223元。
责任编辑: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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