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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
北交所上市公司生物谷(维权)(833266.BJ)实控人再被限制高消费。
11月27日晚间,生物谷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根据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金沙江民事一案,因金沙江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金沙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金沙江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艳和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生物谷同时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被纳入限制消费名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非金沙江和林艳和首次被纳入限制消费名单。本月初,生物谷就曾公告,法院申请执行林艳和控制下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艳和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因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稻城县日松贡布酒店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两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林艳和也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而金沙江及林艳和的资金紧张情况也反映在未履行增持承诺被罚事件上。此前,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增持期间,金沙江作为生物谷控股股东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20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且不超过450万元;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14.37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29.30万元且不超过323.25万元。截至2023年8月1日,金沙江、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云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金沙江、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3年9月末,金沙江和林艳和分别持有生物谷3000万股、2155万股,质押率均达到了100%。
资料显示,生物谷专业从事以中成药为主的药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及市场营销,以灯盏花系列产品为主,已上市产品有灯盏生脉胶等。
近两年来,生物谷经营业绩呈现“过山车”式波动。2020年至2022年,生物谷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1亿元、5.66亿元、5.87亿元,同比变动-19.1%、25.45%、3.74%;净利润7493.71万元、8348.53万元、-4916.88万元,同比增长-17.8%、11.41%、-158.9%。
2023年前三季度,生物谷实现营业收入4.69亿元,同比增长10.45%;净利润604.41万元,同比减少57.52%;扣非净利润-402.66万元,同比减亏59.14%。
责任编辑: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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