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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无锡路通视信(维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路通视信,证券代码:300555 )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路通视信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路通视信等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路通视信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 2022 年 11 月 30 日,路通视信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路通视信股票,并在2022年11月30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路通视信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9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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