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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2日晚,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证券简称:*ST光一(维权),代码:30035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正式处罚公布,意味着*ST光一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光一科技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二、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各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ST光一索赔案将由南京中院管辖,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并在2020年4月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光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2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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