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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9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中捷(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00202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2021年2月5日,ST中捷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ST中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中捷受损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和索赔诉讼工作。因ST中捷再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先前因实施了多个相互独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ST中捷维权入口)
1、在上市后到2022年4月8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22年4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或者
2、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6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4、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3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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